發布時間:2016年08月22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6〕1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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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7-27 09:53:02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貫徹落實<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27日
無錫市貫徹落實《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工作意見
《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6年3月30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實施《條例》,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嚴格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要求,將《條例》貫徹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相結合,加大《條例》宣傳、貫徹和執行力度,堅持標本兼治、統籌協調、疏堵結合,逐步規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督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的法治化、科學化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加大《條例》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要在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以及政務網站等多種載體上對《條例》內容進行解讀,幫助群眾充分了解《條例》的內容。同時采取發放宣傳材料、開展現場咨詢、在科普宣傳站和商場、集貿市場開辟宣傳專欄等方式,將《條例》宣傳與各種食品安全宣傳活動或載體有效結合,大力宣傳《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公眾依法、積極、理性、有序參與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為《條例》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加強《條例》培訓教育。要強化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業人員的免費培訓指導和誠信教育,分區、分片、分層次開展培訓教育,引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按照《條例》要求登記或備案,明確其生產經營要求和法律責任,增強其法治意識、誠信意識和守則意識,提高其從業素養。加強對監管部門人員的培訓,特別是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要熟練掌握食品小作坊登記、衛生規范、進貨查驗、憑證記錄保存、食品包裝標識、食品添加劑管理等關鍵環節,對食品攤販信息公示、衛生要求及不得經營的食品品種等內容,要做到全面學習、深刻領會、應知盡知,確保每一名監管人員能夠準確熟練運用《條例》實施監管。
(三)制定完善《條例》配套制度。江陰、宜興市要及時出臺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具體申領辦法,明確本地區食品小作坊登記的條件、程序、管理要求和便民舉措等,確保《條例》實施后可以正式開展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各地要及時制定發布本地區允許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進一步加強食品攤販管理,明確食品攤販監管部門,盡快劃定幼兒園、中小學周邊禁止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在征求上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劃等部門意見后,劃定或指導各鎮(街道)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并確定食品攤販經營時段。指導各鎮(街道)做好食品攤販備案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協調工作機制。各地要指導各鎮(街道)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落實專職人員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明確工作職責。要圍繞食品小作坊登記中的征詢與回復、食品攤販備案信息的通報、協助開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日常管理等環節,建立健全部門間的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宣傳教育等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相互支持、緊密協作、協同監管的工作格局。
(五)調查摸底盡快登記建檔。各地要組織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對轄區內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全面掌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基本情況,切實做到對監管對象“底數清、情況明”。要出臺“以獎代補”政策,激勵具有地方特色和代表性的食品小作坊提檔升級,創建一批食品小作坊“樣板點”,發揮示范引導作用。對于因房屋無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各地要根據實際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改造適合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的集中場所,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進入集中區域生產經營。要逐步建立監管檔案,認真記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基本信息、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為確定監管的重點、方式、頻次和依法公布有關信息奠定基礎。
(六)嚴格規范開展執法工作。各地要建立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制定本地區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強化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食品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抽樣檢驗與快速抽查檢測,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食品小作坊的登記及對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違法行為查處等方面的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把其作為當前食品監管的重點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要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結合本地區監管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工作舉措,逐項倒排工作時間表,明確時間節點和具體責任人,確保《條例》實施要求落到實處。
(二)加強溝通協調,強化協同監管。各地要認真研究制定政策,加大人力、財力、物力支持,安排專項監管資金,為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要求提供組織保障、經費保障和制度保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協同配合,調動各方力量,大力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共享、舉報獎勵保護和輿論監督工作,著力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三)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總結反饋。各地要適時對本轄區貫徹實施《條例》情況開展自查評估,做到有方案、有落實、有檢查,并將自查情況及時報市食安委。市食安辦將適時組成督查組,對各地貫徹實施《條例》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條例》的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