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ke id="yis6k"><input id="yis6k"></input></strike>
  • <strike id="yis6k"></strike>
    繁體版 English EN
    手機客戶端 無障礙瀏覽 老年服務 長者版

    提示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府公報

    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0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發〔2017〕182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7-26 10:38:20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市區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區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以下標準執行。

      1.市區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340元。城鎮特困人員所享受的居民基礎養老金、征地補償性養老金等普惠、月發型政府發放資金應計入供養標準核算(不含尊老金)。

      2.市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150元。農村特困人員所享受的居民基礎養老金、征地補償性養老金等普惠、月發型政府發放資金應計入供養標準核算(不含尊老金)。

      3.市區孤兒集中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890元提高到2050元,孤兒散居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540元(均含中央、省兩級補貼300元/月)。

      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

      三、各地要嚴格按照申請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增加和核減,做到應保盡保。

      四、要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特困對象納入特困人員保障體系。

      五、要加強資金監管,按時撥付供養經費,加強資金監管。特困對象供養經費要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確保足額發放,保障特困人員的生活質量。

      江陰市、宜興市參照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責編:法制辦

    微信公眾號
    掃碼關注我們
    政務微博
    智能問答
    問答知識庫
    靈錫APP
    錫企服務平臺
    回到頂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