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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與工程招投標聯動管理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9年02月22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辦發〔2018〕69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06 11:16:41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促進“放管服”改革后建設行業管理方式的調整優化,加快建設行業企業信用考核結果在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的應用,切實規范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為,根據《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無錫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與工程招投標聯動管理制定如下意見。

      一、加強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與企業信用考核結果應用

      (一)加強企業信用考核評價管理。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全面加強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對建設行業各類企業進行信用考核評價。

      (二)加強企業信用考核結果應用管理。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行業管理中全面應用企業信用考核結果,約束規范建設市場各類主體的行為。全市行政區域內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監理、施工招標及前期物業招標、房地產中介管理,均應使用企業信用考核結果。其中,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時,招標人應在評標辦法中明確企業信用考核結果作為評審因素,并實行“三合一”(信用、經濟、技術)綜合評估法或“二合一”(信用、經濟)評標法,不再直接將投標人經歷、業績、獎項作為評標加分因素。招標人在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時不按規定使用企業信用考核結果的,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不予備案。

      (三)加強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全市勘察設計、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監理、施工、物業、房地產中介等企業信用考核評價辦法及信用考核結果在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行業管理中應用的具體辦法,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二、規范招標人招標投標的主體責任行為

      (四)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者、招標投標結果的使用者,是招標投標行為規范的責任主體。招標人需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規范開展招標活動,不得將工程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規避招標,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干預評標或違規確定中標人。招標人需依法合理劃分標段,依法選用資格審查方法、評標入圍方法和評標辦法,認真受理并依法妥善處理相關單位的異議并及時進行實質性回復。對招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招標人需積極配合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五)加強清標工作管理。招標人在評標前應當依法組建清標小組,按照《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關于評標準備工作的要求開展清標工作,及時形成清標報告,供評標委員會評標時使用。招標人需充分考慮清標時間,清標應當客觀公正,不得歪曲事實,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三、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的信用管理

      (六)嚴格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管理。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依法開展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活動,并對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大對招標代理市場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招標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并通過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強化信用懲戒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約束作用,切實規范招標代理市場誠信行為。

      四、加強中標人的合同履約管理

      (七)嚴格中標人合同履約管理。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投標人中標后的合同履約管理,督促招標人與中標人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簽訂合同。中標人需誠實履約,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備案的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應當與投標文件中的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保持一致,備案后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在現場管理中因建設單位要求撤換或者變更的,記入企業及個人誠信檔案。項目管理機構人員符合撤換或者變更條件的,變更后的人員條件不得低于變更前人員要求。

      五、加強評標專家與招標人評委管理

      (八)嚴格評委評標行為管理。實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評標專家與招標人評委“一標一評”制度。建設工程招標每個標段的資格預審與評標工作完成后,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對評標專家與招標人評委進行考核計分。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后續過程中,因異議與投訴等情況,經查實評標專家與招標人評委評標有違反法律法規與招標文件規定行為的,予以追加扣分。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評標專家與招標人評委考核扣分情況,可依法暫停直至取消其評標資格。

      六、優化招投標監管機制

      (九)規范招投標監管流程。為推動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與工程招投標聯動管理,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各市(縣)、區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規范化的招投標監管流程,完善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監管系統平臺,實現全市行政區域內招投標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夯實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網上聯動監管的基礎。

      (十)加強招投標重點環節監管。各級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重點加強對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監管,將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招標控制價作為監管重點,對重點監管環節實施網上“雙隨機”檢查,及時公開檢查結果,并將檢查結果與招標代理機構、造價咨詢機構的信用考核掛鉤。

      (十一)依法懲戒招投標失信行為。建設工程屬地的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切實履行監督執法職責,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排斥潛在投標人、圍標、串標、騙取中標、違法違規評標和定標、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投標文件簽訂合同、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及時糾正、制止招投標市場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將被列為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信息,實時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納入信用聯動監管。

      七、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服務體系

      (十二)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各市(縣)、區交易中心、分中心應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招投標政策提供技術服務,對招投標各環節的系統平臺進行及時調整,做好招投標開標、評標現場的見證等有關工作,加強對市場主體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數據分析,保障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與工程招投標聯動管理的有效實施。

      (十三)實行投標保證金網上集中代收代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投標保證金集中管理,統一代收代退投標保證金,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投標保證金收退網上運行。有效防止投標人信息外泄和人為干預,加強風險防控,維護投標人合法權益。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配合、指導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網上投標保證金繳退專用賬戶。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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