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05-29 14:35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shù):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tǒng)一式樣的實習標志。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來源:無錫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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