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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年06月23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辦發〔2019〕74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30 13:28:41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職業技能

    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錫政辦發〔2019〕7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 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 年12月 30 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2019—2021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71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職業技能培訓作為保持就業穩定、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的關鍵舉措,作為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為穩定就業、促進無錫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撐。2019 至 2021 年,全市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 45萬人次以上。到 2021年底,全市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 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2%以上。

      (一)突出培訓重點。本輪職業技能培訓主要群體為:企業職工;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等青年、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等就業重點群體;貧困地區的貧困勞動力、貧困家庭子女和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

      (二)明確實施載體。企業是職業技能培訓的主體,在職工技能培訓中發揮主導作用。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職業技能培訓中發揮基礎作用。依法設立的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組織是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力量,發揮支持作用。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在職業技能培訓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三)創新培訓內容。加強職業技能、職業素質和求職能力等綜合性培訓,將愛國意識、職業道德、職業規范、工匠精神、質量意識、法律意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健康衛生、就業指導等內容貫穿培訓全過程。堅持需求導向,圍繞市場急需緊缺職業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圍繞促進創業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素質培養、創業項目指導、開業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圍繞我市先進制造業集群、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現代農業等領域開展新產業培訓及新職業新技能培訓。

      二、重點舉措

      (四)實施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行動

      1.加強企業職工適崗能力培訓。鼓勵企業制定職工培訓制度和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技能培訓,支持各市(縣)、區及行業組織、企業、職業院校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崗位練兵活動。發揮行業組織、龍頭企業和優質培訓機構作用,引導幫助中小微企業開展職工培訓。對企業組織新錄用人員參加的崗前培訓不受補貼性職業培訓(工種)目錄限制,按每人300 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我市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以工代訓補貼與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補貼不可重復享受。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含勞務派遣企業)職工參加在崗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保障職工參訓期間應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2.擴大企業職工獲證培訓規模。大力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支持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對企業職工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或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對取得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按初級工1000元、中級工1500 元、高級工2000 元、技師 3000 元、高級技師 4000 元給予培訓補貼,但不可與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重復享受。強化緊缺型職業工種獲證培訓,對納入《無錫市職業培訓補貼職業(工種)目錄》,且符合緊缺職業(工種)范圍,高級工及以上培訓補貼在對應等級補貼標準基礎上再上浮30%。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由《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技能人員職業(工種)擴大到可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及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的所有工種。

      3.加強高技能人才崗位研修。支持企業依托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職院校、公共實訓基地等通過項目制培訓方式開展技師、高級技師崗位研修能力提升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按技師 6000 元、高級技師8000元的培養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4.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現代學徒制。三年培訓6000 名左右新型學徒。對企業與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含企業培訓中心)合作培養企業新型學徒,根據培養層級對達到中級工水平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高級工水平的按每人每年 5000 元、技師水平的按每人每年 6000 元、高級技師水平的按每人每年8000 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經備案后可先行預撥不高于50%的培訓補貼資金。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培訓中心組織開展本企業職工新型學徒制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審核培訓計劃時,應綜合考量企業培訓中心培訓場所、設備設施、師資力量、培訓開發能力等條件,對具備條件的可直接納入學徒制培訓計劃。在后續培訓補貼申領時,企業應提供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列支企業新型學徒制項目的相關支付憑證。

      (五)實施重點群體就業技能提升行動

      1. 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農民工“春潮行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家政專項培訓、“求學圓夢行動”、殘疾人就業援助行動、勞動預備培訓等培訓計劃。開展重點群體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對具備條件的勞動者特別是返鄉農民工、殘疾人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培訓項目開發、擔保貸款、后續扶持等服務。堅持需求導向,圍繞市場急需緊缺職業開展家政、養老服務、托幼、保安、電商、汽修、電工、手工等就業技能培訓。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和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素質提升計劃,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

      2.做好技能扶貧工作。扎實開展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免費就業技能培訓、經濟薄弱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在東西部扶貧協作框架下,支持我市職業院校面向中西部貧困地區開展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幫扶和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并按規定落實補助政策。

      (六)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行動

      將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住建、交通、工信等部門負責或監管的化工、礦山、電力、金屬冶煉、炸藥及火工產品制造、環境保護等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納入補貼培訓范圍。對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特殊行業上崗證的,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按每人不高于 500 元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七)大力開展新產業新職業新技能培訓

      圍繞促進轉型發展,重點開展物聯網、集成電路等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人力資源服務業等現代服務業以及循環農業、智慧農業、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設等新產業培訓。加大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工業機器人、物聯網等新職業新技能培訓力度,并將其納入補貼性培訓范圍。

      三、政策激勵

      (八)充分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

      支持各類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設立職工培訓中心,將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范圍。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實訓中心、教學工廠等,建設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并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支持企業設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創建省、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和勞模創新工作室,企業可通過職工教育經費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政府按規定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院校的,市(縣)、區政府根據全日制學制教育畢業生就業人數、培訓實訓人數給予適當補助。

      (九)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培訓基礎作用

      支持職業院校大力開展補貼性技能培訓,擴大職業院校社會化培訓規模。支持職業院校開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工作。鼓勵職業院校利用設備、師資等優勢,廣泛開展技能人才培訓。職業院校技能培訓工作量可按培訓實際課時量同比折算成全日制學生培養工作量。職業院校開展社會化技能培訓收入可作為單位公用經費來源,在符合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標準的前提下,可作為績效工資來源,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在核定職業院校績效工資總量時,向額外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單位傾斜,可根據學校額外承擔技能培訓的任務和質量適當增核績效工資總量,職業院校在內部分配時,應按照多勞多得的原則向承擔技能培訓工作的一線教師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十)充分發揮社會培訓和評價機構培訓支持作用

      大力發展社會培訓和評價機構,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政府發布的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范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發布政府補貼職業培訓(工種)目錄并適時調整,發布面向全市開展技能培訓的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龍頭企業、行業組織目錄及技能評價機構目錄。江陰市、宜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發布相應目錄。支持培訓和評價機構建立同業交流平臺。民辦職業培訓和評價機構在政府購買服務、校企合作、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與公辦同類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承擔我市高技能人才培養任務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對培訓后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技師每人1000元、高級技師每人2000 元標準給予培養單位獎勵補助。

      (十一)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

      各地可根據實際對承擔政府補貼培訓較多、質效較好的企業、院校和培訓機構的實訓設施設備升級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和區域性公共實訓基地,推進培訓資源共建共享。支持高危企業集中的地區建設安全生產和技能實訓基地,將符合條件的納入市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范圍。支持企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建設家庭服務職業培訓基地。支持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建設,鼓勵開發殘疾人適宜的培訓項目。推進職業訓練院建設,支持其增加培訓工種(項目),推進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共建共享。推廣“工學一體化”“職業培訓包”“互聯網+”等新型融合式培訓。建立職業技能培訓云平臺,完善集培訓報名、培訓開班備案、網上學習、培訓考勤監管、證書信息查詢、培訓補貼資格確認及申領等功能于一體的服務功能,實施精準有效的職業技能培訓,幫助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鼓勵勞動者在線學習,建立勞動者技能培訓電子檔案和學分累計制度,學員在線學習課時可按比例計入培訓總課時。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可按規定自主招聘企業技能人才任教。

      四、資金扶持

      (十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各地按規定將社保基金財政專戶中的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以及一定比例的就業補助資金、地方人才經費和行業產業發展經費中用于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統籌用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保障職業技能提升各項政策落實。企業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中 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培訓,可用于企業“師帶徒”津貼補助。按規定凡正常支付職工工資的企業,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技能培訓等支出。推動企業提取職工教育經費開展自主培訓與享受政策開展補貼性培訓的有機銜接。各地可安排經費對培訓教材和培訓包開發、復合型培訓項目開發、師資培訓、教學改革以及職業技能競賽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對培訓組織動員工作進行獎補。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各類培訓未明確列支渠道的,培訓資金均可從行動專賬中列支。培訓項目確定和補貼標準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研究確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十三)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將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納入重點群體免費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在培訓期間按規定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生活費補貼。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或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或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十四)調整完善培訓補貼政策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在戶籍地、常住地、求職就業地參加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其中,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補貼標準與初級工等同。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按照“先墊后補”的原則,對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實行直補勞動者個人、直補企業相結合;對企業自主培訓或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實行直補企業或培訓機構;對實施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的企業,實行直補企業。對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必須健全測評標準,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對確有培訓需求、不具有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納入補貼政策范圍。對貧困和重度殘疾人的培訓范圍可以延伸至其直系親屬,待遇等同于殘疾人本人參加培訓。對企業開展培訓或者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先行撥付不高于50%的培訓補貼資金。鼓勵各地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和鄉土人才等群體開展項目制培訓。

      (十五)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市、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對提升行動資金進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市、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提升行動資金發放臺賬,做好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資金使用和績效評價,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各地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規范資金管理,定期公開資金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挪用、占用、截留培訓資金和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落實容錯糾錯機制要求,突出正向激勵,保護培訓工作中干事擔當的積極性。

      五、保障機制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在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框架下,健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市級統籌、部門參與、各市(縣)、區實施的工作格局。市各有關部門各盡其責,做好政策制定、標準開發、資源整合、培訓機構管理、質量監管、輿論宣傳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落實培訓工作任務,抓好督促落實。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定期報送培訓數據,采取定期會商、聯合行動等方式,協調解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中的問題。各市(縣)、區要把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具體貫徹落實舉措,建立工作情況月報、年報制度和重大情況專報制度。應當將財政補助資金與培訓績效掛鉤,加大激勵力度,擴大培訓規模,提升培訓質量,確保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效開展。

      (十七)深化職業培訓工作“放管服”改革。實施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目錄清單管理,公布補貼培訓項目、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目錄。將補貼培訓項目和評價機構目錄與電子地圖、APP培訓軟件結合,強化培訓服務自動化推送力度。大力推動項目制培訓,推行政府購買培訓和評價服務。探索實行信用支付等辦法,推動培訓不見面申報申領。建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加強對培訓機構、培訓過程和培訓質量的監管,健全培訓績效評估體系,積極支持開展第三方評估。

      (十八)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開展政策宣傳和解讀,幫助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了解、用好政策,促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開展。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強技能人才激勵表彰和典型事跡宣傳,營造技能成才良好環境。

      附件:無錫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性培訓任務分工表

      

    附件

    責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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