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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促進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年07月22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辦發〔 2021〕3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08 14:38:23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促進 3歲以下

    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錫政辦發〔 2021〕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促進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 年2 月8 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促進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19〕1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 2020〕1號),加快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規范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堅持 “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 ”的基本原則,健全政府引導、部門協同、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工作機制,逐步建立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范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支持保障體系,加快發展多元化、多層次、多樣化、覆蓋城鄉的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到 2021年底,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標準規范基本實施,安全防范體系基本建立;家庭、社區、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科學有序開展,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率達到 90%以上,家庭科學養育常識知曉率達到 90%以上。“市級規劃指導、市(縣)區屬地管理、鎮(街道)組織實施、村(社區)開展服務 ”的管理體系建立運行。納入省政府民生實事項目的普惠托育機構建設項目落地實施,全市普惠托育機構達 20家以上,其中省示范托育機構不低于 30%,城鄉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有效增加。

      到 2025年,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范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支持保障體系構建完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聯席會議制度有效運轉,多元化、多層次、多樣化、城鄉覆蓋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公益化指導、普惠性服務、社會化運營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基本普及。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率達到 95%以上,家庭科學養育常識知曉率達到 95%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改善,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 100%,全市新增各種類型托育機構 80家,新增托位 4000個,其中普惠托育機構占 70%以上,省示范托育機構不低于 40%,人民群眾對高質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主要任務

      (一)指導促進家庭科學照護服務

      倡導以家庭為主的育兒模式,重視和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研究編寫科學育兒指導課程和方案,編撰印發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手冊、嬰幼兒膳食營養指南等宣傳資料。建設維護無錫 “好寶寶網 ”以及微信公眾號,更好地宣傳、指導、服務嬰幼兒家庭。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專家咨詢指導等方式,利用各種媒體及互聯網等手段,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

      切實做好嬰幼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將嬰幼兒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人群,鼓勵開展個性化簽約服務。建立嬰幼兒健康檔案,規范開展新生兒訪視、疾病防控、健康管理等服務,提供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等指導。

      多方協同為嬰幼兒照護服務營造有利的社會環境。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定,落實女方生育假、男方護理假的規定及母嬰保健的要求。加強工作場所母嬰室建設,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措施依法保障女職工權益。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二)完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

      根據區域人口分布情況,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計劃,每個社區(村)應有建筑面積不小于 200平方米的托育服務場所,可結合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區衛生服務站、住宅樓、企事業單位辦公樓等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應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應當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采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支持建設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提供多樣化的普惠性服務。

      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公益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鎮(街道)、村(社區)親子活動中心可與有資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簽訂協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居家照護的嬰幼兒免費提供每年 6次體驗性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三)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優先支持試點發展普惠性托育機構,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舉辦安全規范、方便可及、面向大眾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探索開展 “一鄉鎮一街道一普惠 ”試點,積極培育普惠性示范托育機構,引導行業高質量發展。

      支持用人單位獨立或與相關單位、屬地鎮(街道)、村(社區)聯合等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的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以向社會優惠開放。

      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在滿足區域內 3—6歲兒童入園需求基礎上開設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實行托幼一體化管理。

      支持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其他專業社會組織,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照護服務,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公益性早期發展指導。

      各級政府要做好特殊群體(殘疾、孤獨癥、困境兒童家庭等)嬰幼兒照護托底扶持工作。

      (四)進一步規范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

      落實國家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統一明確托育機構登記標準和流程,完善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規定。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的,由機構所在地的市(縣)區級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由機構所在地的市(縣)區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申請登記時應使用規范名稱,可包含 “托育 ”字樣。應在業務范圍(或經營范圍)內注明 “托育服務 ”。托育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及時通過共享、交換等方式,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

      (五)認真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要求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探索建立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和標準;堅持保育為主、保教結合,落實保育和健康管理要求。托育機構應當每年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預防控制傳染病,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招收 50人以下的托育機構,應至少配備 1名兼職衛生保健人員;招收 50-100人的,應至少配備 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招收 101-200人的,應至少配備 1名專職和 1名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六)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監督管理

      明確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市(縣)、區政府對轄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評估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

      加強信用監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加強成本核算,向社會公開收費標準,服務費用預收一般不得超過 3個月數額。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注重社會監督。暢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媒體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渠道。研究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等級評估和分級管理制度,委托專業團隊和機構,組織開展機構評估,評估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指導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成立家長委員會,接受家長的監督;相關部門對家長和家長委員會的監督舉報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策支持保障

      貫徹國家在項目用地、規劃建設管理、財稅優惠、金融服務、人才培養、衛生消防、服務價格等方面出臺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在用地保障方面,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鼓勵利用低效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經過備案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水、電、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為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動產登記費等稅費。銀行保險機構可創新開發金融產品,為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提供更好的信貸支持和保險保障。對于嬰幼兒照護服務企業開展連鎖化、專業化運營的,在協議明確范圍內開設單個服務實體,實行備案制,不需單獨報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預防性健康體檢。把育嬰員等照護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鼓勵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

      (二)鼓勵發展普惠托育

      支持各級政府通過購買服務、財政補貼、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稅費優惠等措施,引導社會力量開發面向社會大眾的普惠性托育項目。

      支持社區、用人單位、社會組織、個人、幼兒園等各類主體興辦普惠托育機構。普惠托育機構可以是新建、改擴建項目,也可以依托現有托育服務資源,提供普惠服務。

      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有重點、有計劃地培育面向大眾、方便可及、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機構,通過新建、擴建、改建托育服務機構及設施,多種形式增加托育服務有效供給。

      符合條件的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新建居住區、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新建或改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學前教育機構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設施新建或改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參與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的,屬地政府可給予相應建設經費補貼。

      (三)加快專業人才培養

      支持相關院校根據國家規定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課程或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滿足各類照護服務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支持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的幼教、護理專業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課程,支持幼教人員和衛生專業的學生報考育嬰員技能等級證書,畢業后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加強從業人員法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依法維護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力爭通過 5年的努力,逐步建設一支有愛心、高素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四)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規定

      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負責要求,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在機構內的嬰幼兒的生命、健康安全負主體責任,應實施安全封閉管理,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制定完善預防各類風險的應急預案。強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管理。定期對機構內外環境進行滅菌消毒,預防各種傳染病和重大疾病發生與傳播。各級政府應當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五)加強信息化支撐

      推進 “互聯網 +嬰幼兒照護 ”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整合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推動科學育兒服務信息化平臺建設應用。建立全市嬰幼兒電子健康檔案,為家庭科學養育提供標準化、專業化、針對性服務。依托國家托育備案管理系統,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應用,實現線上線下結合,提升照護服務、管理、統計監測精準度。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列入城鄉公共服務目錄;加強統籌協調,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重大問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落實專項經費,為加快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有力支撐。

      (二)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完善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文廣旅游、應急管理、稅務、行政審批、市場監管、大數據管理、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合力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充分認識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重要意義,加強正面引導,形成良好氛圍。積極傳播科學育兒理念與知識,宣傳先進典型,推廣經驗做法,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為嬰幼兒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開展示范試點。立足各市(縣)、區實際,積極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試點工作,探索培育多種服務模式的示范項目,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不斷創新創優,形成本地鮮明特色。各市(縣)、區要大力培育示范性、普惠性的托育機構或社區親子活動中心,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附件:無錫市促進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附件

    無錫市促進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

      教育部門:負責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照護服務水平。

      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安全防范。

      民政部門:負責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注冊登記;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范圍。

      財政部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具有資質的行業協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已備案評價機構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職業工種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為促進嬰幼兒照護提供相關支持保障。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土地供應,落實完善相關規劃規范和標準。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的環保要求。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落實相關專項規劃中幼托用房建設指標;支持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落實相關建設規范和標準。

      文廣旅游部門:負責利用各種媒體資源,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規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內資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登記注冊,并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外資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登記注冊;依法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大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利用信息化技術,共享相關人口數據,為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支持。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金融和保險政策支持。

      工會組織:負責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維護職工休假、就業等合法權益。

      共青團組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

      婦聯組織:負責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計劃生育協會:負責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

    責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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