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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多渠道促進靈活就業支持平臺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年10月26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辦發〔 2021〕26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31 10:03:53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多渠道促進靈活就業

    支持平臺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錫政辦發〔 2021〕2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多渠道促進靈活就業支持平臺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多渠道促進靈活就業支持平臺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 2020〕27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 2021〕13號)精神,全面落實《市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錫政發〔 2020〕26號)要求,加大對靈活就業的支持力度,強化對平臺企業的政策支持和服務管理,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加大平臺企業引進力度。積極推進平臺企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載體建設,新成立的平臺企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被認定為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產業園的,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萬元的一次性建園補助。通過租金減免、貸款貼息、政府優先購買公共服務等政策,大力吸引國內電商、外賣、快遞、直播、出行等優質企業在錫落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產業政策給予一定獎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督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多渠道靈活就業。鼓勵平臺企業等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規范有序的求職招聘、技能培訓、人力資源外包等專業化服務。對平臺企業幫助常住地在本市的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 6個月以上穩定收入的,分別按 800元/人、 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引導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 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平臺企業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支持社區服務、微商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就業,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推動非全日制勞動者較為集中的保潔綠化、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建筑裝修等行業提質擴容。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 1年。探索完善與個人職業發展相適應的醫療、教育等行業多點執業新模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推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網絡零售、在線娛樂等行業發展。加強對互聯網平臺服務協議的監管與指導,鼓勵發展各類小型微型網絡經濟體,通過互聯網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可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對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創業補貼等政策支持。強化信貸支持,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新建一批雙創示范基地,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重點群體提供。(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靈活就業信息采集制度。完善統計監測制度,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統計監測指標,勞動收入達到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納入城鎮新增就業統計。建立新業態靈活就業信息采集制度,對通過平臺企業實現靈活就業的人員,建立工作時長、勞動收入、工作地點、聯系方式等信息定期采集、匯總、比對分析制度。鼓勵平臺企業向政府提供常住地在本市的從業人員相關信息。指導企業規范開展用工余缺調劑,引導人力資源機構及行業協會依法依規搭建共享用工平臺,幫助有需求的企業精準、高效匹配人力資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無錫調查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落實人才優惠政策。將平臺企業納入全市重點企業一站式人力資源服務體系,提供全方位綜合人力資源服務;引進培育從業人員業績突出的平臺企業,符合條件的按“太湖人才計劃”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的跟獎跟補支持。貢獻突出的從業人員納入“太湖人才計劃”人才分類認定體系,給予其落戶、創新創業、子女入學、住房、醫療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根據人才需求,推薦申報各級各類人才項目計劃,推薦參與各級各類專家選拔。支持平臺企業開展新職業技能競賽,相關競賽被列入市級職業技能競賽目錄的,給予平臺企業 2萬元資金支持,對獲獎選手按規定認定為“無錫市技術能手”,并推薦申報技師國家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展平臺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平臺企業技能等級認定主體培育,賦予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技能評價自主權。鼓勵平臺企業編制職業(工種)崗位評價規范,通過評估驗收后,按工種給予 1萬元資金支持,其中成熟的推薦升格為行業評價規范和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支持平臺企業開展養老、幼托、家政、餐飲、維修、美容美發等技能培訓和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新職業技能培訓。平臺企業組織從業人員(包括通過平臺提供服務獲取勞動報酬的人員)開展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劃,按 18.5元/課時、累計不超過 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對平臺企業從業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相應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依法建立靈活多樣的用工關系。平臺企業應當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含電子勞動合同)。平臺企業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可以采用勞務派遣等用工方式。平臺企業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與從業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訂立口頭協議。平臺企業通過勞務外包、加盟協作和其他方式建立合作關系的,應當與從業人員簽訂民事協議,并合理確定企業、從業人員、合作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暢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渠道,引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非全日制用工和未與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可以按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制度,平臺企業可為其從業人員建立企業年金。鼓勵多單位就業和非全日制平臺企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平臺企業應為其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傷害險。積極引導平臺企業為其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為其從業人員提供保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依法維護平臺企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鼓勵平臺企業圍繞勞動報酬、福利待遇、休息休假、考核獎懲、勞動定額、勞動保護等事項,通過開展民主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通過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明確平臺企業和從業人員雙方的權利義務。樹立平衡保護理念,充分發揮協商、調解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大力開展網上調解,為平臺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調解服務,依法妥善處理平臺企業勞動爭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持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導勞動者規范有序經營。積極推進“互聯網 +就業創業”,按照“符合即享受”原則,落實平臺企業本地從業人員各類就業創業補貼。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加強崗位信息發布和引導,將平臺企業靈活用工需求納入常規崗位信息發布渠道。實施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承諾制。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有轉崗需求的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個性化、精準化的職業指導、崗位推薦等服務。支持靈活就業人員有序流動,在辦理人才落戶、檔案轉移、社保接轉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務。鼓勵靈活就業人員持續提升能力,在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評價、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推進落實。各地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和其他穩就業保就業資金,加強督促檢查和績效評估,確保促進靈活就業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媒介,大力宣傳支持平臺經濟發展和促進靈活就業的典型做法。密切關注平臺企業靈活就業的動態變化,建立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市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辦法中的平臺企業,是指以網絡平臺服務為基礎,通過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為有靈活就業意愿的勞動者、有用工需求的用工單位或個人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的企業。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擔。

    責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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