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年09月28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22〕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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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06 15:15:24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實施意見
錫政辦發〔2022〕6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促進新型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22〕46號)和《關于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實施意見》(蘇委農辦〔2021〕17號)精神,根據無錫實際,現就進一步鞏固提升我市農村改革和發展成果、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和農民增收致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圍繞走在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最前列的目標定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持續深化改革創新,不斷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無錫路徑,著力推動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無錫現代化建設嶄新篇章。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統籌發展。堅持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全過程,把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與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引領農民群眾實現共同富裕等緊密結合起來,努力構建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相適應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長效發展機制。
——堅持以城帶鄉,優先發展。以市場化為導向,構建城鄉融合發展、鎮村共同發力、社會積極參與的集體經濟多元化發展格局,強化資金投入、要素配置、項目建設、公共服務、人才配備等方面政策供給,全力推動農村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堅持一村一策,因地制宜。立足區位條件和資源稟賦,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在鞏固提升傳統發展路徑基礎上,拓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領域,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模式。
——堅持發展為民,共同富裕。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尊重農民主體地位,保護小農戶生產經營自主權,保障農民群眾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合法權益,構建集體經濟發展與農民增收的聯結機制,讓農民成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積極參與者和直接受益者,引領廣大農民群眾走向共同富裕。
(三)目標任務
在鞏固提升現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和資源發包、物業租賃、資產經營等傳統發展路徑的基礎上,持續激發集體經濟發展新動能,積極探索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徑,實現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實現共同富裕。到2025年,全市村均集體年經營性收入達到800萬元,所有村集體年經營性收入達到50萬元。
二、鞏固農村改革和發展成果
(四)規范股份經濟合作社運行。根據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和農業農村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示范章程(試行)》,結合本地實際,通過成員(代表)大會全面修訂完善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規范“三會”運行、成員管理、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明確成員權利義務、股權設置、公開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股份經濟合作社職責事務清單和監管負面清單。新一輪產權制度改革前成立的股份經濟合作社按新的規范要求完成“二次股改”,進一步完善資產量化、成員界定、股權設置和證書發放并完成變更登記。股份經濟合作社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可分配收益,除按章程確定的計提比例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外,應當根據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收益分配方案向股東分紅。〔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市(縣)、區〕
(五)深化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支持銀行機構拓寬農村資產抵押質押物范圍,依法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抵押貸款以及保單、農機具和大棚設施、活體畜禽、圈舍、養殖設施等抵押質押貸款業務。積極開展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繼承、抵押、擔保貸款等試點,各市(縣)、區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出臺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抵押、擔保貸款辦法及配套政策,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集體資產股份繼承辦法。建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集體資產股權動態更新機制,在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系統中實現對成員、股份、分紅等信息的同步登記更新。〔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各市(縣)、區〕
(六)拓寬資產增值空間。鼓勵市(縣)、區或鎮(涉農街道)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收益相對較高、風險相對較低的金融機構供村集體存放存量資金;支持有條件的村集體在程序到位、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通過資金入股、資本運作等方式積極穩妥參與市場競爭性領域投資;支持村集體利用集體留存部分的土地補償款、拆遷補償款購買優質商業配套設施、標準廠房等物業或受讓土地等經營性資產。探索建立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資產的移交辦法。市級制定《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以市(縣)、區或鎮(涉農街道)為單位建立集體資產流轉交易政府指導價制度和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租金先付后用。〔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無錫銀保監分局,各市(縣)、區〕
(七)推動存量資產更新升級。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平臺和產權交易平臺數據應進盡進,建立閑置資產清單,納入平臺預警,推動變閑置資產為有效經營性資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引導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權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對權屬不一致的,鼓勵村集體依法收回集體土地上企業自建的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村集體所有的物業,允許在符合相關規劃、安全和風貌管控的前提下,運用廠房加層、整治提升改造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市(縣)、區〕
(八)創新村級集體資產管理模式。對已整體拆遷、成員全部市民化且資產規模較小、管理難度較大、經營力量薄弱的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民主決策程序,可探索在所有權屬性不變的前提下,將村級集體資產委托鎮級經營管理,收益根據委托管理協議按集體經濟組織單獨核算。進一步規范村級集體資金出借和資產出租,嚴格項目準入、優化產業結構、確保安全生產、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利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市(縣)、區〕
三、激發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動能
(九)配強集體經濟發展人才。從機關優秀干部、年輕干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優秀人員和以往因年齡原因從領導崗位上調整下來、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對駐經濟相對薄弱村滿2年且新增集體經營性收入100萬元以上的第一書記,按有關規定優先晉升職務、職級或崗位等級。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村(社區)書記、主任,優先選任鎮級領導班子。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實際需要聘用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科技人才、退休人員、企業家、優秀農民工、退伍軍人、大學生等能人和在外鄉賢擔任職業經理人或充實經營團隊。允許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落戶。對于完成既定經濟發展目標任務的集體經濟組織,在從本年收益中提取公積公益金、應付福利費以及成員分配之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資金用于發放本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理事會成員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獎勵績效;在當地工作生活達到一定年限、對鄉村建設做出一定貢獻的各類人才,可在一定范圍內享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具體獎勵績效和成員待遇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鎮(涉農街道)備案后實施。〔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市(縣)、區〕
(十)開展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在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尊重農民意愿、保障集體和農民權益的前提下開展征地拆遷、村莊撤并、土地整理等工作,按時足額發放征地拆遷補償。依法自愿有償流轉農民承包地,跨區域整體開展農田集中連片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發展規模經營。依法建立低效產業用地認定標準,優先推進開發邊界外的低效集體工業用地減量化工作,對騰退的低效集體產業用地,可探索貨幣補償、以房換地、以股換地等方式補償,確保集體資產不被侵蝕、集體年度收益不受損失。到2025年,騰退低效產業用地4.6萬畝。市級制定《關于建立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預核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嚴格企業的安全和環保準入。〔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市(縣)、區〕
(十一)創新土地要素供給模式。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產生的建新指標和補充耕地指標,優先保障安置用地,節余指標優先保障當地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對村集體發展一二三產融合項目依法依規靈活確定地塊面積,組合不同用途和面積地塊搭配供應,實行點狀供地。引導國企、優質民企參與組建鄉村振興公司和跨區鎮的自然資源要素收儲平臺,與鎮村合作對農村土地進行集中收儲、統一推介、整體開發。研究建立資源要素指標統籌調劑平臺,實現建新指標、補充耕地指標等自然資源要素在各市(縣)、區有償合理流動。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做好各類指標調劑臺賬管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各市(縣)、區〕
(十二)加大各類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設立扶持經濟相對薄弱村專項資金,支持其經濟發展、加快脫困轉化。市鄉村振興基金通過項目投資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和當地農民就業。依法有序引導工商資本入鄉發展,培育城鄉融合典型項目。引導銀行對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綜合評估,按有關規定給予免抵押信貸授信用于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各鎮(涉農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明確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控股企業所繳稅收的鎮級留成部分用于村集體獎補的比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無錫銀保監分局、市國聯集團,各市(縣)、區〕
四、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徑
(十三)制定專項發展計劃。以鎮(涉農街道)為單位,對各村(涉農社區)的人口土地、資金資產、自然生態、道路交通、產業發展、特色優勢等進行全面梳理。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納入縣域經濟發展布局,建立規劃師下鄉服務機制,指導鎮(涉農街道)結合鎮級規劃、村莊規劃、現代農業專項規劃和鎮村特色,合理調整和優化農村用地布局,選定特色產業和發展方向,以增加集體收入和帶動農民增收為主要內容,制定鎮級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計劃,針對經濟相對薄弱村制定具體扶持方案。〔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市(縣)、區〕
(十四)組建市場經營實體。鼓勵村集體領辦創辦生產類、服務類、資源類等各類合作社,帶動新型經營主體、小農戶共同發展。村集體整合散戶農機具組建農機專業合作社的,符合條件的納入“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扶持范圍,推動供銷合作社按照“資源共享、業務互融、網點共建”原則,與村集體合作共建一批區域性現代農業服務中心。支持村集體之間通過入股聯合、項目開發、委托經營、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實現“抱團”發展。成立鎮(涉農街道)聯合發展平臺,統籌配置轄區內集體資產、土地、項目、財政扶持資金等各類資源要素,統一選址規劃、統一投入使用、統一經營管理,形成的產權及產生收益明晰到各村集體,有條件的地區組建市(縣)、區聯合發展平臺。支持有條件的村集體在確保集體所有制性質不改變、集體資產不流失、成員權益不受損的前提下,與實力強、技術優、專業精的工商企業、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和科研院所等各類主體組建混合所有制經營實體。〔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供銷社、市工商聯,各市(縣)、區〕
(十五)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堅持差異化布局、區域化發展、品牌化經營,深入挖掘當地傳統產業、文化底蘊、生態資源,對接鎮級產業園和村級特色園建設,形成具有一定優勢的集體經濟發展特色產業。城鎮化地區重點發展物業經濟、飛地經濟和對外投資,傳統農村地區重點發展三產融合經濟、生態綠色經濟和社會服務經濟。加快推廣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在農村生產經營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中的運用,大力發展鄉村數字經濟。因地制宜發展創意農業、認養農業、觀光農業、都市農業、農耕體驗等新業態,促進游憩休閑、健康養生、創意民宿等新產業發展,規范有序發展鄉村共享經濟。健全縣鎮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推廣電商經濟,開展農產品加工、包裝、冷鏈、倉儲等業務,把收益更大程度留在農村。〔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市(縣)、區〕
(十六)建立項目承接機制。鎮(涉農街道)全面梳理鄉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物業外包服務、三產融合發展、配套服務和飛地發展等項目,引導村集體積極參與,建立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庫。鼓勵將位于村域范圍的工程類和服務類項目按規定程序由符合條件的村集體承接、產業類項目與村集體合作相結合。鼓勵鎮(涉農街道)將地理位置優、發展前景好的優質經營性資產委托或讓渡給村集體經營;鼓勵各類加油站(點)和新建農貿市場與經濟相對薄弱村展開全方位合作,推動經濟相對薄弱村參股入股。在城鎮區域、工業園區等區位優勢明顯、產業基礎較好的地方開辟專門區域用于村集體及鎮村聯合發展平臺開發、新建或購置廠房、公寓、商鋪等經營項目。第五代移動通信(5G)基站建設、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基建項目審批向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傾斜,推動村集體有效參與數字鄉村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各市(縣)、區〕
五、強化組織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從持續深化農村改革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大局出發,把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作為新時期“三農”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統籌謀劃、細化工作舉措、強化指導監督,切實負起主體責任、抓好貫徹落實。各鎮(涉農街道)要以“三資監管辦公室”為主體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具體實施。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重大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推進,在財政、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進行全方位支持。
(十八)落實主體責任。鎮(涉農街道)是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責任主體,要全面統籌考慮鎮村規劃、資金、資源、用地、項目等,一村一策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協調各方利益,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市和市(縣)、區相關部門要落實具體責任處室和責任人,指導幫助鎮村落實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解決發展中遇到的難題。
(十九)加大考核激勵。運用集體資產監管平臺大數據開展集體經濟發展指數監測,集體經濟發展工作納入各級各有關部門的考核監測體系。開展“共同富裕無錫實踐”典型案例推介活動,加大在各媒體平臺上對各地集體經濟發展經驗做法和取得成效的宣傳力度。對于在發展集體經濟中爭先進位、創新創優的先進鎮、村和個人給予表揚激勵,并依法依規給予用地等相關政策傾斜。
(二十)強化隊伍建設。市和市(縣)、區承擔集體經濟發展職責的管理和工作人員中,要有相應的經濟、法律、信息類等專業人才。鎮(涉農街道)要設置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從事集體經濟發展相關業務,從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團隊中選拔人才充實鎮(涉農街道)農經管理隊伍。實行“村賬鎮代理”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要增加設置集體資產管理崗位,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6日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