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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調整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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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06438/2023-06581 生成日期 2023-01-04 公開日期 2023-01-11
    文件編號 —  — 發布機構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效力狀況 有效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省政府令125號)第四條“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的規定,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錫政發﹝2022﹞32號)精神,對我市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相應進行調整: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省政府令125號)第四條“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的規定,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錫政發﹝2022﹞32號)精神,對我市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相應進行調整:

      一、從2022年7月1日起,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調整為1613元/月。執行對象為2022年7月份在領失業保險金及以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二、江陰市、宜興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按規定調整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來源: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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