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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3年07月31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規〔2023〕6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07 16:58:23
    文件狀態 執行中

    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錫政規〔2023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維護法治統一、優化營商環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關要求,根據法律法規制(修)訂及政策調整變化情況,按照《無錫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79號)規定,經廣泛征求意見,現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作出清理決定如下:

    一、在現行的259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中,決定繼續有效140件,廢止和宣布失效114件,轉為非規范性文件管理5件。

    二、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可以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三、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不得繼續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四、決定轉為非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僅限于政府內部繼續使用,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對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相關單位應當結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定期或者適時向市政府提出清理建議。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2.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3.決定轉為非規范性文件管理的市政府文件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367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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