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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社保類知識問答

    哪些對象可以認定為無錫市就業困難人員?

      我市就業困難人員對象為本市戶籍在本市登記失業有效的以下12類人員:

      (一)大齡失業人員(4050人員):女40周歲、男50周歲以上人員;

      (二)低保家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三)特困職工: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人員;

      (四)殘疾人員:殘聯部門認定的殘疾人員;

      (五)零就業家庭人員:人社部門認定的零就業家庭人員;

      (六)被征地農民: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

      (七)軍隊退役人員:持有軍隊退役證的人員;

      (八)優撫對象:退役軍人事務局認定的優撫對象家庭人員;

      (九)駐錫部隊軍人隨軍家屬:持有所在部隊相關證明的隨軍家屬;

      (十)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人員:持有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證明的人員;

      (十一)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

      (十二)登記失業連續滿1年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

      注意:為落實就業服務常住地登記制度,非本市戶籍的大齡、低保家庭、殘疾、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4類人員,如常住地在我市,可在無錫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發布日期:2024-07-09 15:30 來源: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