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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年01月20日 文字大?。? [ ] 瀏覽次數:

    文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25 12:43:04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

    錫政發〔2024〕25 號

    各市(縣)、  區人民政府 ,市各委辦局 ,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 48 次常務會議研究 ,決定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 、孤兒養育等標準 ?,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 1095 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115 元。

      二 、全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 1645 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675 元。

      市區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錫民聯發〔 2020 〕26 號) 執行 ,江陰市 、宜興市按照各自文件執行。

      三 、全市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 2670 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700 元 ,集中孤兒養育標準為每人 每月 2880 元不變。

      四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調整所需經費 ,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 。重殘 、重病兒童基本生活補貼 ,納入各市(縣)、區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五 、各地要嚴格按照申請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 ,實行動態管理 ,及時調整 ,做到應保盡保。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1 月25 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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