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3-12 15:48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來源:無錫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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