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年12月23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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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無錫市林業局、中共無錫市委宣傳部、中共無錫市委政法委員會、中共無錫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無錫市教育局、無錫市公安局、無錫市司法局、無錫市生態環境局、無錫市交通運輸局、無錫市農業農村局、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無錫市城市管理局、無錫蘇南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市郵政管理局、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共青團無錫市委 |
| 成文日期 | 2025-10-21 16:07:16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關于印發《無錫市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專項行動聯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錫林發〔2025〕24號
各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黨委宣傳部、黨委政法委、黨委網信辦、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郵政管理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團委,各鐵路運輸企業、運輸機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17部門部署安排,全面加強我市鳥類保護,我們研究制定了《無錫市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專項行動聯合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無錫市林業局 中共無錫市委宣傳部 中共無錫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無錫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無錫市教育局
無錫市公安局 無錫市司法局 無錫市生態環境局
無錫市交通運輸局 無錫市農業農村局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無錫市城市管理局 無錫蘇南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無錫市郵政管理局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無錫市人民檢察院 共青團無錫市委
2025年10月21日
無錫市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專項行動聯合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護鳥類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依法快速、持續、堅決打擊非法獵捕販賣鳥類行為,加強我市鳥類保護,切實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開創美麗無錫、平安無錫建設新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林草局等17部門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及省林業局等17部門部署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保護鳥類活動和持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聯合行動。
2025年9至12月:啟動系列專項打擊行動,涉嫌案件深挖快破,違法人員、違法單位應查盡查。該階段涉及鳥類違法行為須全部清零,全面徹底清除張網捕鳥等亂捕濫獵現象和網下網上非法交易行為。重點偵辦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懾聲勢。建立野生動物聯合執法工作協調機制,健全部門信息共享、交流,做好案件移送和行刑銜接。針對秋冬季節候鳥遷飛,緊盯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員,持續推動保護鳥類各項行動扎實落地,保護活動和打擊行動取得實質性成果。運用多種媒體、多種形式廣泛普及保護鳥類知識,提升全民保護意識。
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進入常態化、長效化行動階段。持續深入開展專項行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鳥類保護相關制度機制,形成合法規范的鳥類繁育和交易格局。各級各部門要協同作戰,在前一階段執法打擊的基礎上,加強日常巡查和嚴防嚴管,保持高壓震懾聲勢;常態化開展鳥類遷飛通道維護、鳥類重要棲息地保護、人鳥共生區域野外巡護看守;多環節、全鏈條強化監管措施,鞏固執法打擊成果建立健全長效保護機制,堅決防止非法現象反彈;開展鳥類監測活動,穩步有序做好鳥類救護;持續深入開展保護鳥類宣傳教育,提升全社會共同保護鳥類意識,開創人鳥和諧共生的新局面。
二、重點任務
(一)依法扎實開展專項打擊行動
1.嚴厲打擊違法獵捕鳥類行為。對候鳥遷飛通道、集群活動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鳥類頻繁活動的區域,全面禁止、徹底清除張網捕鳥等亂捕濫獵現象;鼓勵和引導群眾使用驅鳥裝置或對鳥類無傷害的防鳥網,嘗試建立鳥類等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各級林業主管部門)
2.堅決查處非法販賣鳥類行為。強化部門聯合執法,重點排查自發形成的鳥類交易聚集場所;加強網絡交易平臺管理,清理網絡非法交易鳥類及禁用獵捕工具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利用大數據深挖違法線索,追查、溯源非法捕獵源頭和銷售、運輸等環節的違法犯罪行為;清理網絡平臺涉濫捕濫食鳥類等違法和有違公序良俗的有害信息。(各級網信、林業、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切實規范鳥類繁育交易行為。全面檢查各類鳥類交易和繁育場所,有效防范非法捕獵、非法人工繁育的鳥類進入市場交易;對違法從業機構和人員,要及時采取聯合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列入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各級林業、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4.著力偵辦一批典型案件。廣泛建立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線索移交、案件移送機制;深挖案件線索,快查、快破、快處團伙化作案、一條龍運作等非法捕獵販賣鳥類案件,堅決打掉一批違法犯罪團伙,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強大震懾。(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保護鳥類活動
5.開展野外巡護監測。加強涉及我市自然保護地、候鳥遷飛通道、重要繁殖地、越冬地、遷徙停歇地等重點區域巡護值守工作責任,建立責任清單,明確責任機構,確保巡護到位;開展日常巡護值守,及時清理捕鳥網等禁用獵捕工具;認真落實《候鳥遷飛通道保護修復中國行動計劃(2024-2030年)》,加強鳥類保護監測網絡建設,強化鳥類監測站、疫源疫病監測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重要棲息地生境保護和修復,改善棲息地生境質量;持續開展猛禽遷飛、越冬水鳥同步監測。(各級林業主管部門)
6.加強鳥類疫病監測防控。對候鳥遷徙停歇地、繁殖地等鳥類集群活動區域,要強化鳥類健康狀況監測;及時規范處置鳥類異常死亡、群體性發病等現象,嚴格落實疫病防控有關規定,從源頭上嚴防疫情擴散傳播。(各級林業、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做好鳥類收容救護工作。認真落實《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野外受傷受困、執法查沒、司法扣押等鳥類,要指導并監督我市收容救護機構切實做好收容救護和分類處置工作;在適當區域或場所,建立全市野生動物救護分站、分點;嚴禁以收容救護名義買賣鳥類及其制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
8.嚴格監管鳥類交易活動。堅決依法全面禁止在非指定的市場、場所交易鳥類行為;禁止非法捕獵、非法人工繁育鳥類及其制品進入市場;強化網絡平臺日常管理,完善準入制度和網下網上貫通監管,督促平臺落實主體責任;分析研判涉鳥類交易信息,開展線索搜集,移交和查辦涉案線索,不斷凈化網絡交易環境。(各級網信、林業、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9.規范運輸寄遞管理。指導運輸企業對托運貨物的監督檢查,嚴禁承運無合法來源的鳥類,發現違規托運鳥類的依法依規處置并及時報告林業、市場監管等部門。(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寄遞企業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管理,嚴禁收寄無合法來源的鳥類,發現違規寄遞行為,要依法依規處置并向林業等部門通報。(各級郵政管理部門)
(三)積極營造愛鳥護鳥良好氛圍
10.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堅持正面引導與反面警示相結合,多層次、多樣化、全覆蓋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用好新媒體手段,形成宣傳矩陣,提高社會公眾保護鳥類意識。(各級宣傳、林業、生態環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充分利用“愛鳥周”“世界野生動植物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廣泛開展系列主題宣傳。(各級林業、生態環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統籌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適時組織典型案例報道,及時宣傳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專項行動成果,以案普法,強化法治教育,提升全社會法治意識。(各級林業、市場監管、司法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花鳥市場、物流寄遞等特定行業從業群體,以及鳥類活動周邊社區的宣傳教育,引導其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鼓勵其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各級林業、市場監管、郵政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抓好面向青少年的宣傳普及。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志愿者作用,積極面向青少年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愛鳥護鳥宣傳實踐活動,增強青少年保護鳥類意識和觀念。(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團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把強化鳥類保護工作作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將鳥類保護狀況及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情況列入林長制、美麗無錫、平安無錫建設重要工作內容,持續傳導工作壓力,進一步壓實地方黨委、政府工作責任,加快建立健全執法監管常態長效機制,著力構建協同保護鳥類和專項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責任體系,堅決防止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問題反彈。要建立健全專項行動協調機制作用,強化部門協同,提升聯合執法效能;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通過追繳違法所得、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等方式加大經濟制裁力度,形成強大執法合力;強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綜合性措施,發揮檢察公益訴訟監督職能;嚴格依法處置,強化處置措施落實,切實解決涉鳥類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各市(縣)、區林業主管部門牽頭匯總各部門保護鳥類活動和專項打擊行動的部署情況及年度總結報告,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報送市林業局。要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堅決杜絕弄虛作假。重大敏感問題,及時按程序報告。
責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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