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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5-07098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公開日期 | 2025-12-31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附件下載 | — — |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 ||||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元旦、春節作為年度首個重要民生節點,做好節日期間價格監管工作,對保障群眾切身利益和市場平穩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切實維護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保障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守法律規定
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條例》《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管理,主動履行社會責任,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行業協會商會要充分發揮引領作用,積極倡導合法經營,做到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落實明碼標價
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做好價格公示。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要督促場所內(平臺內)經營者,嚴格規范價格行為,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三、嚴禁價格欺詐
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得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不得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等。
四、共建誠信市場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重點地段、重點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行為監督檢查,密切關注價格變動情況,確保市場價格秩序平穩有序。及時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價格欺詐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件將向社會公開曝光。廣大消費者若發現相關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五、確保不觸底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推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全市各商場超市、餐飲住宿、家政服務、購物休閑、交通物流、停車服務、景區景點等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即日起要根據提醒告誡書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切實履行價格主體責任,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規范價格行為。
來源: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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