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1-15 10:35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以及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駕駛證。公安交管部門在受理駕駛證申請時,會核查申請人是否有相關吸食或注射毒品行為記錄,對存在相關記錄的將不予受理。申請人在申請駕駛證時,應當如實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得申請的情形,并對申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果隱瞞有關情況申請駕駛證,對于未取得駕駛證的,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駕駛證;如果已經取得駕駛證,將收繳駕駛證并撤銷駕駛許可,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駕駛證。
來源: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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