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社保類知識問答
哪些情形下要停領失業保險待遇?
申請人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后,若出現以下停領情形之一,申請人或其遺屬必須及時告知經辦機構并辦理失業保險金停領手續:
1.用人單位(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為其繳納或補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等情形之一的;
2.重復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
3.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出現應征服兵役、出境定居、主體消亡等情形的;
5.屬于虛構勞動關系、虛假解除勞動關系情形的;
6.因變更退工原因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資格情形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
失業待遇停止后,將在待遇停發次月初停止醫療參保;若申請人因本人原因需立刻停保,可自行至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發布日期:2026-01-20 15:59 來源:無錫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