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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6-00374 | 生成日期 | 2026-01-27 | 公開日期 | 2026-01-27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政府 | 附件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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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濱湖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公告濱湖區征補安置補充〔2026〕01號 | ||||
濱湖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公告
濱湖區征補安置補充〔2026〕01號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對濱湖區征補安置〔2025〕17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關內容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補償方式與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暫按《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無錫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錫政規〔2023〕9號)測算,具體按獲批時點的縣(市、區)執行標準執行。
二、有關事項
1、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公告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6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公告內容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6年2月26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濱湖區青蓮路78號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濱湖分局(聯系人:陳銀慧;電話:0510-85139206;郵編:2140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公告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公告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濱湖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本補充公告未提及的事項,仍以濱湖區征補安置〔2025〕17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的內容為準。
特此公告。
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來源: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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