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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6-00572 | 生成日期 | 2026-01-28 | 公開日期 | 2026-01-28 |
| 文件編號 | 錫建規發〔2026〕1號 | 效力狀況 | 有效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建局 | 附件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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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關于規范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的通知 | ||||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房屋管理服務中心:
為健全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規范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助推住房保障提質增效,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錫政規〔2025〕6號)規定,結合住房保障工作實際,現對規范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管理責任
1.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負責公租房保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根據房源籌集渠道不同,公租房房源管理的主體責任分別由對應的房源供應單位承擔。
2.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公租房保障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包括保障資格審核、輪候配租、合同或者協議簽訂、貨幣補貼發放、租金收繳、房屋安全管理、信訪處置、12345工單或履職申請等辦理。對配租在市本級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及時將其配租結果、資格取消或恢復等變化情況報送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
二、資格確認管理
3.公租房保障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的,其住房面積按以下規定進行認定:
?。?)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不動產證書上載明的產權人認定為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無該申請家庭其他成員信息的,認定為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保障;
(2)已公證轉讓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權的,以該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信息為準;
?。?)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未辦理使用權繼承手續的,仍認定為繼承面積。公有住房產權單位已收回公有住房的,面積不予認定;
(4)公租房保障家庭通過繼承、贈與、歸并等方式獲得經濟適用住房的,該住房視作商品住房進行認定。
4.公租房保障在保家庭戶籍信息發生變更的,在新戶籍地完成收入認定后,由首次申請時的受理單位組織復審。外來務工人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的,通過復審方式完成變更備案,原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單位應及時移交相關書面審核資料。
三、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管理
5.市本級閑置公租房今后僅向梁溪區公租房保障新申請家庭供應,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負責簽訂租賃合同并收取租金。市本級公租房保障在保家庭申請續租的,原則上由首次申請時的受理單位履行續租審核程序,并協助參與租賃合同簽訂、租金收繳等工作。市本級公租房保障在保家庭因戶籍發生變化等原因重新提出申請的,經現戶籍所在地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通過的,遵循便民原則,由該家庭自主選擇續租原市本級房源或者所屬區新配租房源。
6.公租房保障實物配租家庭因就業地變動、家庭人口結構變化、贍養或撫育需求、家庭就醫需求等需調換房源的,可向首次申請時的受理單位提出換房申請。申請跨區調換的,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加強區域調劑,換房家庭完成退房后,可調換符合其配租戶型標準的公租房。
7.各區閑置公租房將實行全市統籌、跨區調劑,具體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牽頭開展,其配租及續期審核由保障家庭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相關合同簽訂及后續房源管理由房源管理單位負責。
8.享受公租房保障的臨時救助家庭可自行選擇實物配租或者貨幣補貼。因家庭情況變化,符合公租房保障準入條件的,首次申請時的受理單位負責協調辦理臨時救助退出手續,該家庭現戶籍所在地的受理單位按新申請履行審核程序。
9.公租房保障在保家庭申請調整保障方式的,按復審履行審核手續。獲得實物配租資格的家庭在配租過程中放棄選房的,鼓勵變更保障方式為貨幣補貼。各區可通過合同約定申請保障方式調整期限,原則上為6個月。
10.鼓勵公租房保障新申請家庭通過合并保障的方式獲得公租房保障。在保家庭申請合并保障的,房源需進行調整。
11.符合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的烈屬、市級以上勞模、市社會福利中心成年孤兒、60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重殘、低保(特困)和困難職工,可享受最高額度租金減免政策,即每月租金0.5元/平方米。上述家庭中,申請人或者共同申請人滿70周歲的,可免交租金。租賃期滿,因家庭人員減少不再符合配租戶型標準的,在保家庭應當主動配合換租;無法換租的,結合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可協議加收相應的市場租金。
12.原廉租房實物配租輪候家庭在配租前仍享受貨幣補貼,原貨幣補貼增加20%的保障家庭在協議有效期內仍按原標準發放,協議到期后復審通過的,按新規定執行。
13.公租房保障實物配租家庭租賃期間不再符合條件或者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搬遷期滿無其他住房可遷入的,允許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按市場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后繼續承租。
四、檔案管理
14.公租房保障檔案由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并提供查閱服務。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管理的存量檔案,由服務對象或調查單位向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查閱申請,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確認后,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履行查閱手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27日。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1月28日
來源:無錫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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