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社保類知識問答
我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吲c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ǘ﹦趧诱咛崆?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ㄈ﹦趧诱咴谠囉闷趦忍崆?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萌藛挝晃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ㄆ撸┯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ň牛┯萌藛挝辉趧趧雍贤忻獬约旱姆ǘㄘ熑?、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ㄊ唬┯萌藛挝灰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ㄊ┓?、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發布日期:2026-02-05 16:16 來源:無錫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