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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5-07199 | 生成日期 | 2025-12-26 | 公開日期 | 2025-12-26 |
| 文件編號 | 錫建規發〔2025〕3號 | 效力狀況 | 有效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建局 | 附件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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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關于開展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 ||||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經開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無錫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為充分發揮信用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現就開展我市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在無錫市范圍內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項目,并取得《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
二、評價內容
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采用百分制,對工程監理企業的基本情況、動態核查情況、項目檢查情況、不良行為信息等進行評價。
三、評價周期
企業信用評價分每季度公布一次。凡在我市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工程監理企業應主動在“無錫市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中申報相關信息,各級住建部門于每季度首月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企業信用信息的錄入、審核等工作,系統自動計算企業當季度信用評價分。
四、其他事項
每季度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將在無錫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示、公布。工程監理企業對信用評價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書面向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收到書面異議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回復,相關信息錄入部門須配合做好異議處理工作。
各級住建部門在工程監理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審核工作中,應當做到公開、公正;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對照信用評價標準,做到全面采集信息、準確定性行為、及時監督檢查,引導工程監理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徇私舞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追究相關責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5日。無錫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根據國家、省相關政策文件及工作要求,結合市場反饋,對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標準適時調整。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2月26日
來源:無錫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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