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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6-00040 | 生成日期 | 2026-01-05 | 公開日期 | 2026-01-05 |
| 發布機構 | 立法一處 | 附件下載 | — — | ||
| 內容概述 | (一)明確立法目的及相關部門職責(二)規范景區范圍內的規劃建設行為(三)豐富景區資源的保護利用場景 | ||||
2015年,江蘇省政府批復設立無錫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規劃面積12.8平方公里,范圍西至錫惠公園,東至興源路,北至吳橋,南至金城路高架,包含清名橋歷史文化街區、南禪寺文化商城、崇安寺景區、小婁巷歷史文化街區等,已發展成為集歷史文化、商業休閑、生態旅游于一體的核心區域。原南長區政府于2008年起草的《無錫市清名橋古運河景區管理辦法》主要適用于南禪寺文化商城和清名橋景區,重新制定新的規章已經成為必然:一是隨著新的梁溪區設立,原《辦法》已無法覆蓋崇安寺景區、小婁巷歷史文化街區等新增片區,需從文本名稱、調整范圍、具體內容等多個方面予以規范和明確;二是貫徹省政府批復要求,亟需以古運河為紐帶,整合度假區內的各類文旅資源,充分發揮生態優勢,深入挖掘文化內涵,合理利用自然景致和人文景觀,對景區的功能布局和經營業態通過法治化手段加以規范與引導;三是為適應無錫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需求,合理開發和利用景區資源,重新制定新的規章,十分必要。
(一)明確立法目的及相關部門職責
本次立法是為了加強對度假區景區的保護和管理,合理開發和利用景區資源,爭創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打造世界級旅游目的地。同時,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堅持統籌規劃、科學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辦法》規定梁溪區政府具有對度假區景區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領導的職責,建立健全度假區景區保護管理機制,無錫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公室應當統籌度假區景區區塊功能和業態布局,明確了景區派駐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
(二)規范景區范圍內的規劃建設行為
為了加強旅游度假區景區的統籌規劃、科學管理,《辦法》明確梁溪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度假區景區保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度假區景區保護管理機制。度假區管理辦公室應當根據無錫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總體規劃制定度假區景區保護利用發展計劃。度假區景區內的建筑風格、景觀設計和戶外廣告、夜景燈光、公共設施的設置,應當體現無錫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特色定位。
(三)豐富景區資源的保護利用場景
《辦法》鼓勵和支持度假區景區內開展特色市集、展覽展示、文化演出等活動,豐富文旅消費場景,促進文旅產業融合發展。明確度假區管理辦公室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旅游咨詢服務中心、旅游集散中心以及智慧旅游等應用場景建設,創新服務內容和模式,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度假區景區消費投訴調處機制,及時調處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度假區景區良好經營秩序。
(四)強化景區監督管理的多種保障機制
《辦法》明確了度假區景區內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按照規定設置和完善本單位消防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正常使用。度假區管理辦公室應當制定度假區景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同時,還建立旅游警示制度、市容環衛責任制度等,充分保障景區的日常運行。
來源:立法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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