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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6-00181 | 生成日期 | 2026-01-15 | 公開日期 | 2026-01-15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附件下載 | — — | ||
| 內容概述 | 紅線!弄虛作假檢驗檢測機構將被取消檢驗資格! | ||||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劃定了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領域打“假”治“虛”的基準線。
《意見》中明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情節嚴重”的五類情形分別是:
一是因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是兩年內因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受過1次行政處罰,又實施同類違法行為的;
三是在兒童用品、道路機動車輛、電動自行車、消防產品、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保溫材料、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等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領域,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2份以上,或在各類產品質量檢驗領域出具虛假報告10份以上的;
四是造成重大、特大質量安全事件,或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是其他依法依規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下一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將不斷加大對《意見》的宣貫力度,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按照《意見》所列明的五類情形和《江蘇省檢驗檢測條例》相關規定對偽造檢驗檢測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情節嚴重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并按照規定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
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各類檢驗檢測機構要嚴格遵守檢驗檢測法規規章,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樣品管理、儀器設備使用、檢驗檢測規程或方法、數據傳輸與保存等要求進行操作,確保檢驗檢測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完整,共同維護檢驗檢測行業公信力。
來源: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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