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2-10 13:41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江蘇省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明確的“4個碼頭無港口經營許可證”整改事項已整改完成。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等文件要求,現將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項
無錫市新吳區1家企業2021年未經許可違規新增1個碼頭泊位,部分固化建筑泥漿露天堆存。無錫市3家企業碼頭,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長期違法從事經營活動。
二、整改實施主體:無錫市黨委和政府。
三、驗收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水利廳配合。
四、整改目標:依法依規查處,嚴格落實《港口經營管理規定》,分類整治到位。
五、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無錫市對4家企業碼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4家企業碼頭違法違規問題整改,清運新吳區企業場地內露天堆存的固化建筑泥漿,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七、整改完成情況
對4家企業碼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4家企業碼頭均已完成拆除取締。新吳區1家企業露天堆存的固化泥漿已全部清運完畢,場地已安裝監控設備實時監控。
如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8日)反映。
監督電話:12328
電子郵箱:wxjtjgkc@ 126.com
中共無錫市委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