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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6-00646 | 生成日期 | 2026-02-12 | 公開日期 | 2026-02-12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財政局 | 附件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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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無錫市財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江蘇東祥安防集團有限公司) | ||||
無錫市財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錫財購罰決〔2026〕1號
江蘇東祥安防集團有限公司:
當事人:江蘇東祥安防集團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214MA1N1UKT1A
住所(地址):無錫市錫山區嘉潤公寓3#2201-2204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姚建東
身份證號碼:320830********0616
2025年8月15日,本機關受理了無錫市錫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無錫市第六高級中學2025年物業服務外包采購項目(編號:JSZC-320200-JZCG-G2025-0110)的投訴,投訴稱你公司本項目投標文件中業績造假。本機關向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去函調取你公司投標文件,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業績有《無錫市濱湖區河埒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本機關向無錫市濱湖區河埒街道辦事處送達《關于核實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真實性的函》,無錫市濱湖區河埒街道辦事處回函作出的《情況說明》,證實其未與你公司簽訂《無錫市濱湖區河埒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本機關對你公司授權代表進行調查詢問,你公司承認了提供虛假業績合同謀取中標的事實。2025年11月20日,本機關正式立案。
現查明:你公司在無錫市第六高級中學2025年物業服務外包采購項目(編號:JSZC-320200-JZCG-G2025-0110)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予以證明:
1、書證。無錫市濱湖區河埒街道辦事處向本機關作出的《情況說明》證實其未與你公司簽訂《無錫市濱湖區河埒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
2、當事人的陳述。你公司授權代表在詢問筆錄過程中承認本項目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無錫市濱湖區河埒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是虛假的。
2026年1月29日,本機關向你公司發出了《無錫市財政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錫財購罰告〔2026〕第1號),告知擬對你公司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你公司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在法定時間內,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意見。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處罰:1、按照項目采購金額619920元的千分之五予以罰款3099.6元。2、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江蘇銀行無錫分行任一營業網點。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出罰款數額),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無錫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無錫市財政局
2026年2月12日
來源:無錫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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